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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鸣声大噪 四

    五一过完已经有那么一段时间了,每个人都在奔波于“节后气氛”,也就是所谓的饭局。每个人都借用这个形式,诉说着自己假期的趣事及糗事,没有谁会提一些不好的事,因为那样会影响气氛。我们都把这种饭局统称为“走穴”。艺人走穴是赚钱,我们走穴是烧胃,烧得胃疼,烧到最后连自己是谁都不知道了。别看平常都客客气气的,一到酒桌上,都跟丫挺的死磕,就跟上辈的仇没报似的。这段时间我每天都行走在各种饭局之间,总是喝得找不到北,以至于忘记了BLOG的存在。大概是从03年开始,我每次都是逢喝必倒,挺伤人的,呵呵~~
     
    其实今天也没什么可写的,一般标题选为“鸣声大噪”的时候,我都是用来发牢骚的。(不过...好象...我一直都在发牢骚)今天有那么点不同,只有那么一点,真的就只有那么一点。今晚做出了一个重大的决定:写书。大家都知道,我没什么文采可言,我写书的目的只是记录下自己的生活,一生的生活。暂定的是先写从自己伟大的出生到23岁之间这神奇荒诞的23年时间,至于后面的,现在想写也写不了,我24岁的生日还没过呢!风格嘛~~后现代文学形式,充满无厘头的搞笑和黑色幽默,偶尔还会有那么一点煽情的。书名定为《似水年华》,共分为三部,上部记录23年,自己写;中部记录27年,我和我的老婆一起写,如果她愿意的话;下部记录自己的余生;我和我的老婆儿女一起写,如果她们愿意的话。这三本书的存在形式只有手抄本和电子本两种,只因我存在,也只因我离去。初步的策划就是这样的。当我死后,它们将同我一起化为灰烬,或掩于地下,或浮于海上。它们将是我这辈子献给我自己的最贵重的礼物。或许上部还将成为我献给我老婆的求婚礼物,虽然我还不知道我的老婆是谁,不知道她会不会接受这样一份荒诞的求婚礼物,但我只是真诚地想让她多了解一下自己。我是不是挺傻的?挺疯的?

    劳动节,我呆若木鸡

    注意一下,这里的“呆若木鸡”并非正统的书面解释,在这寓意51期间我过得非常无聊,闲得蛋疼的那种。
     
    和同事AND同事的女友AND同事的女友的女友去大足玩了一圈,看了大名鼎鼎的大足石刻,让我对古人又感叹了一番。但最让我觉得过瘾的还是吃枇杷。这是我生平第一次见到活生生的枇杷,而不是做成止咳露的那种,也是我第一次吃枇杷,所以吃得很是过瘾,以至于把招待我们的老乡吃得有点吐血。后来同事告诉我枇杷在这卖得比较贵,进港价是7块钱左右,进了主城区最起码也要10块钱,就更不用说卖到外地了。事后我还对此做出了“不啖枇杷三百颗,枉到大足游一遭”的总结。
     
    遭遇抢劫,面对面的那种。这事儿发生在放假的第一天,和同事们在外面BF,中途去洗手间,便看到了不该看的那一幕,更令人发指的是那匪徒居然要求我帮忙,我只是对他笑了一下,便调头出去了。大约两分钟后,那劫匪便挺着一张青紫的脸出来了,后面是一彪形大汉(被劫人),我看到后笑得肚子疼,估计这事对他打击挺大的。
     
    CD架完成了一半,上色成了最让人头疼的问题,早知有今日,小时候就不学山水画了。最起码不用为了色感发愁。
     
    七天的假期,说长不长,说短不短,我一直是本着“不为无聊之事,何以谴有涯之生”的原则度过的,所以我也就一直呆若木鸡。
     
    PS:上次我对自己做出了几条不成文的规矩,这里再添加一条:每年都要做一件像样的事,不管事大事小,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做年终总结的时候,也好聊以自慰。
     
    PS2:重新看了一遍《THE DEVIL WEARS PRADA 》,这次是本着谦虚学习的心态看的,所以在此收回上次说此片是肥皂剧的蠢话,并在此审视一下自己的生活与工作的关系。
     
    PS3:有一个很惊喜的发现,NIGHTWISH的《THE PHANTOM OF THE OPERA》这首歌甚好听,熟悉的人都知道这是四大名剧之一的《歌剧院幽灵》的经典曲目,NIGHTWISH通过歌特式的金属唱腔重新演绎了经典,给人代来了不同的听觉享受,堪称史诗之作。